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申辦案件 > 戶籍申辦 > 特殊案例分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本轄無籍人口居民楊○○欲補辦戶籍登記

 

案由:

本轄無籍人口居民楊○○欲補辦戶籍登記。

事實陳述:

(一)本所接獲醫院社工來電告知,院內重症病危患者許○○女士育有小兒痳痺子楊○○,年約40歲,至今未申報戶籍且無健保,處境堪憐,向本所請求協助。
(二)本所派人到府瞭解,得知楊○○係生母許○○女士,與嘉義縣民賴○○先生非婚同居所生,於民國59年間經由助產士接生,無法取得出生證明文件,且因當時生父有配偶、加上當事人身體肢障畏懼親友譏諷眼光、且又逾期申請怕被罰鍰等種種考量,以致至今未辦理其出生設籍登記。

處理方式:

依據內政部函頒定之「無戶籍人口補報戶籍登記注意事項」規定,函請市政府、刑事局及其居住過之相關派出所等單位,查證其身分及有無相關設籍資料,上述機關函復無非法情事且確實合法居住後,依其檢附DNA確定與生母親子關係,登記生母姓名及從母姓,本案於5/14協助補辦戶籍登記完成。

適用函釋法規:

行政程序法第36條。
戶籍法第20、68條。
內政部100年12月27日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