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綜合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遷徙登記應符合「人籍合一」宣導

遷徙登記應與居住事實相符
遷徙登記應與居住事實相符

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並正確戶籍資料,切勿虛偽申報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如經戶政事務所查察確係虛報遷徙,將依戶籍法規定處新臺幣𝟯,𝟬𝟬𝟬元以上𝟵,𝟬𝟬𝟬元以下罰鍰撤銷遷徙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

另屋主或房東也不可以在網路上販賣或出租戶籍唷!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8
  • 發布日期: 2023-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