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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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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筆資料,第 2/6頁,

序號 法令類別 收文日期 機關字號 法令摘要 法令內容 附件下載
31.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1010006584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10110123號 有關早期曾在臺設籍之香港居民申辦配賦或更正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1年2月21日陸港字第101990270號函知香港事務局如遇曾在臺設籍之香港居民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相關問題,依本部98年5月4日台內戶字第0980055224號函(諒達)辦理(節錄本如後附)。
32.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1010004941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10097645號 有關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申請遷入原戶籍地址,得比照申請同址分戶或合戶之住址變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並無變更,無庸換領國民身分證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本部96年8月8日台內戶字第0960125663號函略以:「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按民眾申請同址分戶或合戶之住址變更登記,其戶籍資料雖有異動(戶號、記事變更等),惟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並無變更,無庸換領國民身分證。」,爰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申請遷入原戶籍地址,比照上開規定意旨,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並無變更,無庸換領國民身分證。
33.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函府授民戶字第1000140135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142600號 有關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等情形無行為能力民眾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戶政事務所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登錄網站。(第1項)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戶政資訊服務廠商辦理。(第2項)」。國民身分證遺失,可在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本人親自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24小時服務)掛失國民身分證,另於非上班時間可向本部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其目的係考量國民身分證涉及當事人身分權益重大,為避免遭他人偽冒掛失而影響當事人權益,掛失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基本資料並辦理掛失後,戶政事務所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本部戶政資訊系統,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查證國民身分證掛失資料,以免遭不法人士冒用。【說明三】、旨揭事項,有關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者,經戶政事務所查證屬實者,得由當事人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向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
34.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1000021548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127125號 有關貴轄○○區戶政事務所建議「因辦理戶籍遷徙登記而須換發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60條規定略以:「…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第2項)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第3項)」。【說明三】、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將相片掃瞄列印於國民身分證。但依本法第60條第2項規定由本人親自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有本法第60條第3項情事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上開規定意旨,係考量容貌於2年內不易改變,並配合簡政便民,避免民眾因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相片之困擾。民眾親自辦理戶籍登記時戶政事務所得以核對人貌,免繳交相片;另戶長具該戶遷徙及換證之權責,爰規定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亦得免繳交相片。本案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35.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1000013224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074340號 有關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案件,沿用當事人原配賦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作業方式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恢復戶籍、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除統一編號與他人重複或錯誤外,應沿用原配賦之統一編號。…」。有關受理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案件,當事人已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其作業方式業請資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系統,預定於100年9月版本更新,屆時無須再傳真申請書至本部即可完成登記作業。
36.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函府授民戶字第1000040748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046927號 有關臺北市政府請示「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等情形之無行為能力民眾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疑義」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本部100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00014674號函:「…民眾如有昏迷、植物人、心神喪失等無行為能力,仍請循上開民法規定設置監護人後,再依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領事宜。」。其規定意旨,係考量國民身分證為個人辦理金融交易等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為避免遭偽冒請領衍生爭議。惟如民眾因緊急事故導致為植物人、重病昏迷或心神喪失等情形,確有就醫急迫情事時,經戶政事務所切實查明個案確有使用國民身分證以就醫之需求,且無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可資替代情事者,戶政事務所於核對人貌無誤後,得專案核發國民身分證,交由當事人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切結保管,惟戶政事務所應錄案續列管當事人申請監護登記事宜。
37.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函府授民戶字第1000010055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014674號行政院衛生署函衛署醫字第0990084352號 有關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擔任嚴重病人之「保護人」,可否申請該病人之戶籍登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本案經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23日衛署醫字第0990084352號函(如附件影本)略以:「本法針對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置保護人目的,係保障精神病人之人權與利益、保護病人免於傷害,並協助其接受醫療及生活照顧,且嚴重病人係疾病狀態之一種,如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不符本法第3條第4款所稱之嚴重病人時,即應解除其嚴重病人狀態;…本法置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僅精神病人於嚴重病人狀態下,方得依法行使其職權;又嚴重病人保護人係互推產生,或由衛生主管機關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或團體擔任。其目的、職權、產生方式與法定代理人不盡相同…」;又按法務部100年1月11日法律決字第0999055902號函(如附件影本)略以:「按民法第1098條第1項…及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保護人不必然為嚴重病人之監護人,保護人即不當然具法定代理人地位。…」。依上開規定,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擔任嚴重病人之「保護人」如未具法定代理人資格,不宜代為辦理戶籍登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說明三】、按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4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眾如有昏迷、植物人,心神喪失等無行為能力,仍請循上開民法規定設置監護人後,再依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領事宜。
38.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0991001579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55870號 轉知有關宜蘭縣政府建議修正「行政協助註記戶口名簿聯繫表」為「行政協助聯繫表」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目前「行政協助註記戶口名簿聯繫表」適用於以傳真方式通知改註戶口名簿,惟如有判決離婚及調(和)解離婚等其他得由一方單獨辦理登記之案件,未提供他方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者,須由他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配合通知當事人辦理相關簿證改註及換發工作。為擴大以傳真方式提供行政協助,使通知相關簿證改註及換發作業有所依循,爰修正旨揭表單為「行政協助聯繫表(如附件)」。本部戶政司另行研究以電腦系統聯繫之改進作法。
39. 國民身分證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0991001579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55870號 轉知有關宜蘭縣政府建議修正「行政協助註記戶口名簿聯繫表」為「行政協助聯繫表」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目前「行政協助註記戶口名簿聯繫表」適用於以傳真方式通知改註戶口名簿,惟如有判決離婚及調(和)解離婚等其他得由一方單獨辦理登記之案件,未提供他方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者,須由他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配合通知當事人辦理相關簿證改註及換發工作。為擴大以傳真方式提供行政協助,使通知相關簿證改註及換發作業有所依循,爰修正旨揭表單為「行政協助聯繫表(如附件)」。本部戶政司另行研究以電腦系統聯繫之改進作法。
40.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405308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520255號 有關「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17條、第22條文修正發布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一】、「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17條、第22條條文,業經本部於99年12月21日以台內戶字第0990252025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
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二】、依上開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戶政資訊服務廠商辦理。」;針對現行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新增功能說明如后,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一)民眾於非上班時間(自下班日下午5時起至次一上班日上午8時止),得以電話聯繫本部戶政司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受理電話專線為02-89127524。(二)本部戶政司受理人員僅辦理非上班時間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撤銷掛失作業暫不予受理。(三)民眾電洽該專線電話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填寫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如附件),並登載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以供各界查詢。(四)掛失作業完成後,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檔存,並於次一上班日由本部戶政司傳真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五)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聯繫當事人確認基本資料,經確認無誤,主動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如確認當事人身分有疑義且非當事人真意,應通知當事人後依職權辨理撤銷掛失。
41.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99245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489243號 有關國民身分證遭冒領通報作業程序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國民身分證效用及於全國,該證遭冒領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公共利益甚鉅,為即時防範不法使用遭冒領之國民身分證申辦護照、駕照、健保卡或向金融機構設立帳戶等事,戶政事務所查有冒領情事,應立即註銷該證登載相關電腦系統,並即將個案詳情及相關資料函送警察機關偵辦,及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外交部、交通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並副知本部,以簡化作業流程,迅捷周知。
42.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57973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23544號 有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建議因辦理戶籍登記同時換證且相片可辨識為同一人者,無須由本人親自換證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60條第2項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又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以機器判讀。二、國民身分證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致使用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第1項)因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第2項)」。上開規定第2項意旨,係考量實務上常有民眾因相貌異動或即時(自動)照相機效果不佳等因素,欲更換相片而換國民身分證之需求,為避免國民身分證遭冒領或誤領,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至國民身分證因戶籍登記事項變更而須換領證者,依上開戶籍法第60條第2項規定,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說明三】、本案民眾辦理戶籍登記並持憑委託人個人相片併予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如經核對與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依上開戶籍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得辦理換證。至當事人所繳相片人貌與檔存相片有疑義者,自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調查事實及證據,查明個案事實後依法核處。
43.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49092號 檢送本縣○○鄉戶政事務所民眾○○○遭冒領國民身分證乙案。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本案係妹妹冒用姊姊身分補領國民身分證之情事,對於兄弟或姊妹冒用身分請領國民身分證之情形迭有所聞,緣於兄弟或姊妹間之相貌相似度相當高,且有照證件取得容易,當渠等存心冒用身分時,易使戶政人員誤判而為錯誤之登記並誤發國民身分證。惟國民身分證為各機關受理申請時確認當事人身分之重要證件依據,爰請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請領國民身分證時,須依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查明當事人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切實核對戶籍資料、相片及人貌,審慎確認申請者身分再予核發,俾嚴防冒領情事。【說明三】、各戶政事務所遇有冒領國民身分證之情事,請即依據內政部96年1月17日台內戶字第095020622號函(本府96年1月18日府民戶字第0960021005號函諒達)規定:「戶政事務所發現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遭冒領時,應於其戶籍資料之特殊註記作業< RLSC1410>登錄特 殊記事代碼『4:身分證遭冒領』,註銷國民身分證請領作業< RLSC2AEO >回復當事人正確之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及登載個人記事『民國X年X月X日初(補、換)領國民身分證遭冒領民國X年X月X日註銷』,並更新相片影像資料及國民身分證請領紀錄註記為『冒領註銷』,俾提供各戶政事務所知照,及其他機關應用本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介面及戶役政資訊電子閘門系統之『國民身分證異動紀錄資料』作業,線上查詢該紀錄。…」辦理。【說明四】、另請依據內政部99年10月8日台內戶字第0990187596號函(本府99年10月13日府民戶字第0990320324號函諒達)規定,將冒領國民身分證之個案詳細資料,逕函送外交部參辦並副知本府。
44.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38139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877591號 有關現役軍人與替代役男服役期間補領國民身分證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一】、按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同法第61條第1項規定,國民身分證之補領,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另按本部83年9月29日台(83)內戶字第8304332號函略以:「現役軍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因服役單位遠離戶籍地或在營無法外出致不能親自申請者,得檢具其連級以上部隊長之證明書及經該部隊長驗印之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說明二】、為明確規範現役軍人及替代役男補領國民身分證作業,其作業說明如下:(一)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如遺失國民身分證者,依本部83年9月29日台(83)內戶字第8304332號函,由現役軍人檢具連級以上部隊長之證明書及經該部隊長驗印之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成年血親代為申請補證。(二)替代役男於服役期間如遺失國民身分證,由當事人檢具服役證明書,與經服役機關(構)證明之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成年血親代為申請補證。
45.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24900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02802號 有關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與縣市改制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得否免收規費乙案。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又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繳交相片及規費。……」另按,99年6月1日訂定發布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作業規定第5點第3款規定略以:「…99年12月25日起,因改制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者,不另收取換證規費,由戶政事務所直接列印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換證規費。【說明三】、針對民眾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縣市改制而至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者(如南投縣南投市民至南投縣竹山鎮換證,或臺南市安平區市民至改制後臺南市新營區換證),免收規費。至跨縣(市)或跨直轄市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者(如臺北市大同區市民至臺東縣卑南鄉換證,或改制後臺中市豐原區市民至改制後臺南市山上區換證),仍應收規費。
46.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02004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86352號 有關受輔助宣告人及其子女陳情戶政事務所勿補發其國民身分證乙案,請各戶政事務所依據內政部函說明段辦理。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又按法務部97年9月10日法律字第0970700610號函略以:「…輔助宣告之效力,係使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所列特定重要之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準此,受輔助宣告之人原則上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惟為保護受輔助宣告之人,僅其部分行為能力受有限制。…」;本案受輔助宣告之人請領國民身分證,依上開規定意旨,如請領國民身分證未經法院指定須由輔助人為之者外,受輔助宣告之人仍具有請領國民身分證之行為能力。【說明三】、又按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另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查明當事人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切實核對戶籍資料、相片及人貌,並將所繳交相片掃瞄建置影像檔。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依上開規定,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須經核對當事人人貌與戶籍資料後核發,並由當事人持有。【說明四】本案為保障民眾權益,後續符合請領國民身分證資格之適格申請人,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註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同意後始得領取事宜。戶政事務所於受理申請時,應於所內註記載明:「請領國民身分證須經本人同意始得領取,民國XX年XX月XX日註記。」【說明五】、另為避免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遭偽冒請領,本部業以99年6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90132605號函請轉知轄內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依戶籍法與管理辦法規定,核對當事人人貌與戶籍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得核發。為避免國民身分證遭冒領或誤領衍生爭議,請轉知戶政事務所依上開戶籍法、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與本部99年6月30日函意旨辦理。
47.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287509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85818號 有關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一方電話申請掛失暨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本部95年1月27日台內戶字第0950011300號函略以:「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避免國民身分證請領紀錄電腦通報之落差,即時提供以國民身分證查證當事人身分之相關機關(機構)最新資訊,未成年人如無法親自或電話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並委託法定代理人辦理補證時,得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掛失或由戶政事務所依職權辦理其掛失國民身分證…。」針對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基於減輕民眾焦慮立場,得由法定代理人一方申請電話掛失暨撤銷掛失未成年子女國民身分證。
48.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281770號內政部函內授中戶字第0990729726號 有關宜蘭縣政府建議修正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有關宜蘭○○鎮戶政事務所研提意見「建議國民身分證申請書,申請人領證簽章欄,修正為『申請人(受委託人)領證簽章』」乙節,考量現行國民身分證申請書業合併初領、換領及補領為同一申請書,鑑於補領國民身分證者須親自申領,另未成年子女可以父母為受委託人辦理領證,爰同時修正上揭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之「申請人領證簽章」欄為「申請人(受委託人)領證簽章」,惟為求妥適,爰增列「註:依戶籍法相關規定,初(補)領身分證時,須親自申領身分證者,請將該領證欄位之(受委託人)刪除」文宇,修正內容格式如附件,將於本(99)年10月納入版更。
49.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268713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66194號 有關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及縣市合併後,民眾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繳納規費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同法第6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又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繳交相片及規費。…」。【說明三】、鑑於民眾因申請戶籍登記致換領國民身分證,依上開戶籍法第61條規定得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現民眾僅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縣市合併等情事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而欲換證,舉重以明輕,復為簡政便民,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針對民眾如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縣市合併後向戶籍地以外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戶籍地以外戶政事務所得予受理申請並收取規費,並比照上開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檔存
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請轉知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50.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250912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60421號 有關縣市改制直轄市,民眾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與公告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乙案。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按99年6月1日訂定發布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作業規定第5點第3款略以:「…99年12月25日起,因改制申換發國民身分證者,不另收取換證規費,由戶政事務所直接列印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換證規費。…」【說明三】、有關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建議改制後於同一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得免費換證1次乙節,考量免收規費涉及地方規費收入與財政情形,且免收規費對象如僅限於轄內居民,對於由外縣市遷入民眾予以排除恐衍生爭議。本案仍請依上開99年6月1日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作業規定辦理。【說明四】、至有關公告改制直轄市政府全面換發新證簿乙案,將俟行政區劃調整日期確定後再行研議公告作業,併予敘明。
51.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229401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47657號 有關臺南市政府建議民眾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查詢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戶政事務所依序配賦統一編號…有重複…情事者,由戶籍地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變更或更正之。」;又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案件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重號當事人其統一編號非屬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配賦者,仍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負責追查重新配賦或更正。」。依上開規定,民眾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重複,應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重新配賦。【說明三】、有關民眾發現統一編號與他人重複,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證,造成民怨,臺南市政府建議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查詢統一編號重複情形乙節,按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考量民眾申請閱覽戶籍資料依上開戶籍法規定未限制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又目前戶政資訊系統業已全國連線。民眾統一編號與他人重複,得由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查詢重複情形。戶政事務所於受理後如發現確有統一編號重複情事,應續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函轉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處統一編號重新配賦作業。至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查詢後發現該統一編號業已重新配賦或更正者,應即告知當事人,並協助當事人更正相關機關之統一編號資料。
52. 國民身分證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229400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146210號 有關雲林縣政府針對未成年人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之申請人資格建立統一審核標準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本部96年12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60197261號函略以:「…按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無法親自請領國民身分證,得書面委託父母之一方辦理,…年滿14歲未成年人除初、補領國民身分證需親自請領或委由法定代理人辦理外,換領尚可委託法定代理人以外之人為之…」;又按本部97年6月17日台內戶字第0970097227號函略以:「…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請領國民身分證既為人民之權利,父母自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為未成年子女請領國民身分證…」 ;另按本部99年6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90132605號函略以:「…為確認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請轉知轄內戶政事務所,針對民眾初領、補領或換領國民身分證,應切實核對當事人基本資料與人貌,並依法核處辦理。」。【說明三】、民眾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按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規定應由本人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滿14歲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按上開本部96年12月25日與97年6月17目函意旨,得由本人委託法定代理人一方或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至法定代理人如無暇申請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得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委託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並請戶政事務所應依上開本部99年6月30日函切實查明當事人戶籍資料及人貌,避免冒領或誤領情事。【說明四】、本部88年12月13日台(88)內戶字第8810982號函有關未成年人父母共同委託直系血親辦理作法與上開說明相異處,停止適用。(依據內政部102年10月1日台內戶字第1020308626號函釋:有關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得委託法定代理人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以及法定代理人得再委託法定代理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代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申請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與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及法務部95年6月7日法律字第0950020782號函釋意旨似有未合,相異部分停止適用。)
53. 國民身分證 099/05/28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162513號099/0525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096089號 有關縣市合併後,直轄市民眾至非改制縣市戶政事務所得否免費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乙案。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按內政部99年3月25日台內民字第0990059474號函檢附「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略以,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作全面性換發,民眾如因改制須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或改註戶口名簿,不另收取換證或換簿規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針對改制直轄市民眾於非改制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得否免收規費乙節,經內政部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多以國民身分證之免費換發事涉地方自治事項,主張改制直轄市民眾至非改制縣市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應收取規費。【說明三】、為利縣市改制後續作業推動,請各戶政事務所加強宣導,縣市改制後原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具效力,且不作全面性換發,民眾如欲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而於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者,無庸收取規費,惟向非改制縣市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者,應收取規費。
54. 國民身分證 099/05/11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143813號099/05/07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089930號099/04/29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金管銀法字第09900146310號 檢送「金融機構向戶政機關查詢國民身分證資料作業程序」及流程表。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為有效防堵詐騙集團,金融機構如查證比對國民身分證資料有疑義時,依旨揭作業程序及流程表之規定以書面傳真洽請戶政事務所查詢時,請儘速配合協助查復。
55. 國民身分證 099/03/25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089829號099/03/24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051162號 有關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應提憑之證明文件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查明當事人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切實核對戶籍資料、相片及人貌,並將所繳交相片掃瞄建置影像檔。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同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一、國民身分證正本。二、2年內彩色相片一張。」,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文件,如無當事人身分、容貌比對疑義情事,須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者,請依上開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辦理,避免茲生民怨。【說明三】、次按戶籍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或由戶政事務所於戶口名簿有關欄內為必要之註記。」,同上開辦法第17條規定略以:「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戶政事務所應於戶口名簿為必要之註記……」,戶政事務所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業務時,依上開規定除應通知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外,亦應辦理戶口名簿改註。爰請轉知戶政事務所,務必詳予說明須一併提供戶口民簿改註之原由及目的,避免衍生戶政事務所作法不一之誤解。
56. 國民身分證 099/01/07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005022號099/01/05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2350815號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9年1月5日以台內戶字第0980235081號令修正發布。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9年1月5日以台內戶字第098023508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 //gazette.nat.gov.tw) 下載。
57. 國民身分證 99/01/04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405609號098/12/30內攻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229427號函 有關辦妥變更或更正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應於當事人除戶個人記事加註變更或更正記事以利簡化戶籍資料查詢程序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據上揭函略以,現行戶政事務所辦妥民眾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變更或更正,皆於現戶個人記事登錄變更或更正記事。惟當事人如前一筆資料業已列入除戶,因該份除戶資料未註記統一編號變更或更正登記記事,造成戶政事務所查證個人資料之困擾,爰建議戶政事務所於辦妥統一編號變更或更正登記後,除於現戶個人記事註記外,並於前一筆除戶或除口資料加註相關記事,以利戶政事務所查詢。【說明三】、本案經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考量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贊同該府意見,針對後續戶政事務所辦妥民眾變更或更正統一編號後,除於現戶個人記事註記外,並於前一筆除戶或除口資料加註個人記事930028「因(與他人重複使用困擾、… )原配賦統一編號xxxxxxxxxx變更為xxxxxxxxxx民國xxx年xx月xx日申登(戶所代碼)」,以便利戶政事務所查證作業。
58. 國民身分證 2009/04/02臺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80098343號2009/04/01龍井鄉戶政事務所中縣龍戶字第0980000908號函 檢送本縣○○鄉戶政事務所發現民眾利用補證偽造文書案例乙份。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爾來迭有戶政事務所發現民眾補證異常或以合成相片補證等情事,請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換、補領國民身分證時,務必詳實核對確認身分,避免誤發。並請各戶政事務所以旨揭案例為警惕,嗣後辦理出境人口逕為遷出登記時,需詳查出境期間戶籍登記之異常情形,如遷徙登記、換補證…等之申請,俾利進而發現犯罪情事並得以遏止。【說明三】、另有關建議補證收費採累進收費事宜,本府將伺機向內政部建議
59. 國民身分證 2009/03/11臺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80072651號2009/03/10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80044252號 有關民眾同時申請結婚及離婚,其國民身分證是否同時換領疑義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其立法意旨,係戶籍登記事項變更後,原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與戶籍登記內容不同,為避免衍生爭議所為規定。鑑於當事人同時申請結婚與離婚登記,於國民身分證上記載事項尚未與戶籍登記
事項不符,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同意得免予換領國民身分證。
60. 國民身分證 2009/02/09臺中縣府民戶字第0980035813號2009/02/0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80020468號 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辦理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疑義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61條第1項規定:「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另按本部83年11月1日台(83)內戶字第8304735號函略以:「…已成年之收容人,…為防止冒領情事,得由收容人出具委託書,經監所證明後,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申請。如無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得於委託書中予以註明,經監所證明其委託之事實後,委託其他親友辦理。」又本部95年3月16日台內戶字第0950
042277號函略以:「有關監所收容人委託他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乙案,如經監所查明當事人身分無誤,得依照本部83年11月1日台內戶字第8304735號函辦理。」【說明三】、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辦理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乙節,鑑於收容人因舊式國民身分證遺失或滅失,尚可依上開本部95年3月16日函辦理,舉重以明輕,針對收容人尚持舊式國民身分證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自得參照該函及本部83年11月1日台(83)內戶字第83047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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