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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與收養有何不同?如何辦理?

1.認領:為自己所生子女雖非婚生但有血緣關係,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辦理時請認領人攜帶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認領人戶口名簿、身分證(無則免附)、 認領同意書、父母約定子女從姓約定書,無正當理由經戶政所同意者不得委託。 2.收養:為他人子女無血緣關係,經收養確定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收養子女應提憑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攜帶收養人或被收養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養子女姓氏約定書,委託他人申請須附委託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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