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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編/增編

●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現住人、起造人。
  2. 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    (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核發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公文
  3. 建物所有權狀
  4. 變更後用印之藍圖(含位置圖及各樓層平面圖)
  5. 簡易位置圖(請標明鄰近門牌及街道名稱)
  6. 變更後照片(如合併或增加等部份)
  7. 委他人申請者,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8. 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60元。
  9. 增編/併編證明書每份20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5-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84